本文目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第一条: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
2、为了保障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劳动关系、防护措施、健康检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3、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三条的明确规定,该条例将有毒物品根据它们引发职业中毒危害的严重程度划分为两类: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一般有毒物品如硫,其管理相对较为常规,而高毒物品则受到特别严格的管控。国家对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实施特殊管理措施,以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4、***院令第352号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出台,其核心目标是为了确保在有毒物品作业环境中,能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有效。***院于2002年发布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旨在确保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职业中毒,保障劳动者权益。条例分为多个章节,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劳动者权利。例如,用人单位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有毒物品,优先选择低毒替代品,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职业健康培训。
6、第九章 行政部门监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监督并确保用人单位遵守条例,防止职业中毒,保护劳动者权益。第十章 ***领导与应急处理 各级***领导职业卫生工作,支持相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处理职业中毒事故,保障劳动者安全。
试述《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列明的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
为保障劳动者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安全和健康权益,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该条例主要针对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作业场所,规定了严格的管理和保护措施。条例第一条强调了其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一条 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出台,为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对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促使其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权予以取缔;造成职业中毒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没收经营所得,并处经营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C、E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对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做出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
1、法律分析: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2、法律分析: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管理措施,加强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
3、第四条: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4、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有利于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认知和防范意识,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危害程度。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时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6、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院令第352号),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对于那些无法配备此类专业人员的企业,应当与获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以确保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服务。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jz-tz.com/283.html